*申报对象:
1.毕业10年内高校毕业生;
2.在校大学生。
*申报条件:
1.在本市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实际经营满1年;
2.在创业孵化平台外租赁经营场地且签订1年以上租赁协议;
3.首次申报时间须在租赁协议起始时间的3年内。
*申报材料:
1.《舟山市促进就业资金申请表》;
2.身份证、毕业证书(或学生证)、市民卡原件;
3.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(首次申报时提交);
4.租赁协议原件。
*办理流程:
1.个人申报。向属地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申请;
2.机构初审。现场完成受理及初审工作;
3.机构复审公示。进行复审工作,复审通过后公示7日;
4.资金发放。公示结束无异议的,发放补贴。
*享受标准:
1.补贴金额为年租金的20%,最高不超过12000元;
2.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