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舟山市高校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实施办法

2016年12月18日 10:43  浏览次数:[]

*申报对象:

1.高校毕业生;

2.在校大学生。

*申报条件:

1.在本市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以法人代表身份登记就业;

2.自工商营业执照取得之日起3年内,新招用人员并为其办理就业登记,且按规定交纳社保满1年以上。

*申报材料:

1.《舟山市就业促进资金申请表》;

2.《舟山市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》;

3.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(首次申报时提交)。

*申报流程:

1.企业申报。向属地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申请;

2.机构初审。现场完成受理及初审工作;

3.复审公示。进行复审工作,复审通过后公示7日;

4.资金发放。公示结束无异议的,发放补贴。

*享受标准:

1.每带动1人补贴2000元,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。

2.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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